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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4章 诡异许愿 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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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福贵在大槐树下坐了一整夜。

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走。也许是腿麻了,也许是心麻了,也许在等一个永远不会来的东西。天亮的时候,他发现自己的衣兜鼓了一块——那部手机还在。

不,它不该在的。他昨晚明明已经把它揣进了兜里,但他的手摸进去的触感不对。不是玻璃和金属的冰冷,而是另一种温度,温热的,像是什么活的东西蜷缩在那里。

他把手机掏出来。

屏幕是黑的。彻底的、绝对的黑色。不是关机的那种黑,而是像一块被挖掉的眼睛,眼眶里只剩下空洞的黑。屏幕表面那几条裂纹还在,但在晨光中显得更深了,像是从内部生长出来的根须。

刘福贵盯着那块黑色的屏幕看了很久。他的倒影在里面模模糊糊的,眼睛下面那条细小的皱纹在晨光中比昨晚更明显了一些。

他想把手机扔了。

不是像陈旭那样摔在马路上——他知道那没有用。他要把它扔进河里,埋进土里,丢进炼钢炉里,任何一种可以让它永远消失的方式。

但他没有动。

因为他知道,如果他真的想让它消失,他昨晚就该动手了。他没有。他坐在这里等了一夜,等的不是天亮,等的不是日出,等的是手机屏幕重新亮起来。

这个念头让他自己都觉得恶心。

他站起来,拍了拍裤子上的土,顺着公路往回走。走了大概二十分钟,到了一个镇子上。镇子不大,一条主街,两边是卖早点和杂货的铺面。刘福贵在一家馄饨摊前坐下来,要了一碗馄饨。

馄饨端上来的时候热气腾腾的,葱花和紫菜漂在汤面上,闻起来很香。他拿起筷子,忽然注意到自己的手。

二十八岁的手。干净的,有力的,没有老人斑,没有静脉曲张。指甲盖是粉色的,指节分明,手背上能看到浅浅的青筋。

他盯着这双手看了几秒钟,然后低下头,开始吃馄饨。

味道不错。

吃完馄饨,刘福贵去了镇上的派出所。

他想办一个新的身份证。他现在这张脸和身份证上那张脸差了三十岁,走到哪里都会被当成冒牌货。但走到派出所门口的时候,他停住了。

他拿什么证明自己是刘福贵?

指纹?他的指纹没有变。但他总不能跟警察说“我许了个愿年轻了三十岁,麻烦帮我更新一下证件”。他会被直接送进精神病院。

算了。反正他也没有什么非用身份证不可的事。没有工作,没有住处,没有家人。他唯一拥有的东西现在揣在裤兜里,温热的,像一个微型的心脏在跳动。

刘福贵转身离开了派出所。

在镇上逛了一圈,他用身上仅剩的几十块钱买了一顶帽子和一副墨镜。不是为了躲避什么,只是不想让别人看到他的脸——不是因为那张脸太年轻,而是因为那张脸上的表情太老了。

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,眼睛里带着七十岁的人才有的疲倦和荒芜,比一个六十岁的老头子长着二十八岁的脸更引人注目。

下午的时候,他开始往回走。

不是回县城,是回那个天桥。

他不知道为什么要回去。也许是因为那里是他这一切开始的地方,也许是因为他想去看看那个叫做“林远”的年轻人消失的位置,也许只是因为无处可去。

天桥还在。桥墩上的涂鸦被新的涂鸦盖住了,地上有几个啤酒瓶的碎玻璃,桥缝里还在滴水,一滴一滴,砸在地上的小水洼里,发出空洞的响声。

刘福贵站在桥墩下,抬头看着桥底的水泥板。一年前他就睡在这里,盖着捡来的纸板,枕着自己的鞋子。那时候他五十八岁,腿是跛的,身上有伤疤,嘴里只剩十几颗牙。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结束了,剩下的日子不过是等死。

然后林远来了。

那个年轻人蹲在他面前,眼睛里有无尽的恐惧和一丝几乎看不出来的愧疚。他拿着那部手机,想递过来,又缩回去。他张了几次嘴,最后说出的话像是一个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浮木:“我有一部手机,里面有一样东西……实现任何愿望……但代价是灵魂。”

刘福贵记得自己当时笑了。那种笑不是因为他觉得好玩,而是因为他觉得这个世界终于公平了。他什么都没有,没有灵魂可卖,没有东西可失去。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接到一个只能消耗灵魂的诅咒,就像让一个已经溺水的人签一份水下呼吸器的租约——他还有什么可犹豫的?

他现在知道了。灵魂只是一个计数单位。真正被消耗的从来不是灵魂,是他身边那些人的命。只不过当他觉得“我什么都没有”的时候,他忽略了那些还在乎他的人——他的二叔,他的前妻,甚至他的父亲。

不,他的父亲早就不在了。三十万换来的那条命,不是他父亲的,是林远父亲的。

林远用他父亲的命换了三十万。然后那三十万,通过刘福贵的第一个愿望,变成了他自己的父亲。

想到这里,刘福贵觉得胃里翻涌了一下。

这根本不是什么交易市场,这是一个食物链。每一个许愿的人都是上面的鱼,吃掉下面那条鱼,然后被更上面的鱼吃掉。林远吃掉了自己的父亲,刘福贵吃掉了林远,陈旭……陈旭吃掉了自己。

那谁吃掉了陈旭?

刘福贵从兜里掏出那部手机。屏幕还是黑的。他把手机举到面前,在桥墩下的阴影里仔细看。那些裂纹在暗处似乎发出了极其微弱的光,不是亮的,是暗的,像是屏幕内部有什么东西在蠕动,把周围的光线全部吸了进去。

他把手机贴到耳边。

没有声音。

但他几乎可以确定,手机的温度比刚才更高了一点。不是烫,是那种人体皮肤的温度,三十六度五左右。就像……就像它正在慢慢苏醒。

刘福贵把手机重新揣进兜里,走出了天桥。

接下来的几天,他做了一件奇怪的事。

他没有去找下一个人。没有去劳务市场,没有去流浪汉聚集的地方,没有去任何可以找到“绝望者”的角落。他买了一本最便宜的笔记本和一支圆珠笔,开始写东西。

他写的第一行字是:“我叫刘福贵。”

整整一张纸,写满了他的记忆。从记事开始写——小时候住在农村,家里穷,父亲酗酒,母亲改嫁。十来岁辍学去工地搬砖,二十出头结了婚,老婆是隔壁村的张秀兰。儿子出生那天他高兴得喝了一整瓶白酒,抱着那个皱巴巴的小东西哭了一场。后来腿断了,老婆走了,儿子不认他了,他在天桥底下住了一年多。

他写得很快,圆珠笔划过纸面的声音沙沙的,像秋天的落叶被风卷着跑。写到遇见林远的那一天,他的笔尖顿了一下,然后继续写下去。

他写了三个愿望。三十万,一套房,一个女人。写了三个死去的人——周建国,二叔,还有一个他不认识的男人。那个男人的儿子叫陈旭。

写到陈旭的时候,他的圆珠笔没水了。

他换了一支笔,继续写。写陈旭坐在行李箱上的样子,写他在马路牙子上说“我信”,写他许下那个只有七个字的愿望——“让刘福贵活下去。”

他写那行字的时候,手指在发抖。

写完之后,他把笔记本合上,放在枕头底下。他这几天住在一家小旅馆里,每晚二十块钱,房间不到五平米,窗户对着隔壁楼的墙壁。夜里能听到老鼠在天花板上跑动的声音。

第四天晚上,他被一阵微弱的亮光惊醒。

不是窗外的光。那面墙后面没有窗户。是枕头底下,那本笔记本。

他翻开笔记本,翻到最后一页——他写满的那一页。

纸上的字变了。

他写的那些字还在,但每一行字的缝隙里,出现了新的字。更小的字,更细的笔画,像是用一根针在纸面上刻出来的。颜色不是蓝色也不是黑色,是一种暗沉沉的、正在干涸的血的颜色。

“刘福贵,你好。你喜欢这个故事吗?”

他猛地合上笔记本,心脏狂跳。

笔记本的封面上,什么都没有。

他把它翻过来。封底的右下角,有一个极小的图案,小到如果不仔细看,只会把它当成印刷时的一个污点。

一个血红色的输入框。

输入框里,有三个字。

“继续写。”

刘福贵把笔记本摔在地上。

笔记本落地的声音很轻,轻得几乎听不见。但随即,整个房间里的灯同时灭了。不是停电——走廊里的声控灯还亮着,透过门缝能看到昏黄的光。只有他房间里的灯灭了,像是有什么东西堵住了电流的通道。

黑暗中,他听到一个声音。不是从手机里传来的,不是从笔记本里传来的,而是直接从他的耳朵内部响起的,像是一根冰冷的羽毛扫过了他的鼓膜。

“你写下的记忆,会变成你的愿望。”

“你写下的愿望,会变成你的记忆。”

“你分不清哪个是哪个了,对吗?”

刘福贵捂着耳朵蹲下来,额头抵着冰冷的水泥地面。那个声音没有停下,它变得更清晰了,像是一张嘴贴着他的耳朵在说话,他能感觉到那说话的人呼出的气息——冰冷的气息,没有温度,像是从停尸房里抽出来的空气。

“你写过‘我要三十万’。你爸爸死了。”

“你写过‘我要一套房子’。你二叔死了。”

“你写过‘我要张秀兰’。她丈夫死了。”

“你写过‘让刘福贵活下去’。陈旭消失了。”

“你现在正在写的,是什么?”

刘福贵猛地睁开眼。

他的手不知道什么时候捡起了那本笔记本,圆珠笔握在指间,笔尖正抵着新一页的纸面。那一页上,已经写了几个字。

不是他写的。

是他的手自己写的。

那几个字是:“我想让陈旭回来。”

刘福贵尖叫着把圆珠笔扔出去。笔撞在墙上,弹到地上,滚进了床底。他喘息了很久,才敢低头去看笔记本上那几个字。

那行字还在。

但不是他写的。

也不是他的手的笔迹。

那行字的笔迹,是属于陈旭的。

刘福贵认识那个笔迹。那张便签纸他看了一百遍,每一个笔画都刻在了他的脑子里。陈旭写字的时候起笔很重,收笔很轻,“的”字的最后一笔会拖出一个微微上翘的小尾巴。

笔记本上那行字,每一个字都有那个小尾巴。

“我想让陈旭回来。”

刘福贵慢慢地、慢慢地从地上站起来。他走到床边,坐下来,把笔记本放在膝盖上。房间里没有灯,只有走廊透过门缝漏进来的一线光。那线光正好落在笔记本上,照着那行字。

他看着那行字看了很久。

然后他做了一件连他自己都无法解释的事。

他没有划掉那行字。没有撕掉那一页。没有把笔记本扔掉。

他把圆珠笔从床底捡回来,在那行字下面,用他自己的笔迹,工工整整地写了一个字。

“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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