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一鸣这声嘶吼让整个审判庭瞬间炸了锅!
“什么情况?”
“认了?开庭不到十分钟,主犯直接投了?”
“这还打个屁啊!”
旁听席上的记者们瞬间骚动起来,交头接耳,手中的笔在采访本上疯狂划动。
坐在第一排的唐影,身体猛地一颤,脸上血色尽褪。
她死死地盯着被告席上的丈夫,满眼都是难以置信。
认罪?
那可是涉黑,是杀人指控!
这种罪名一旦坐实,就是死路一条!他为什么要这么轻易地放弃?
不远处,陈星野的身体微微前倾,眉头瞬间锁死。
作为检察官,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。
三年以下的轻罪,认罪认罚是黄金通道。运气好,检察院阶段就能换一个不起诉决定,皆大欢喜。
就算走到法院,认罪认罚下,缓刑的概率也极大。
可龙一鸣面对的是什么?
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!故意伤害致人死亡!
要知道,一旦被认定涉黑,悔罪态度再好,该判死刑还是得判死刑,谁也救不了!
一条必死的路,他为什么抢着走?
从理性上讲,顽抗到底,让律师在涉黑的定性上死磕,把命案辩成过失,争取一个死缓,才是最优解。
以华国的减刑政策,只要不是立即执行,运作一下,十几年后就能出来。
龙一鸣才五十出头,出来不过七十,还能安享晚年。
这种情况下认罪认罚,他图什么?
陈星野双眼微眯,转头看向公诉席上神色不变的陈海。
一个念头在他脑中炸开。
东营的人,拿住了龙一鸣的软肋!
他们用某种东西,逼着龙一鸣牺牲自己,去保全其他人!
陈星野的眼神冷了下来。
用嫌疑人的家人或软肋相威胁,迫使其认罪,这与刑讯逼供何异?
若是为了政绩,这是司法渎职,归第十一检查部管。
若是为了利益交换,那就是职务犯罪!
正好,与他们第三检查部专业对口!
不管是哪种,都是本次最高检下达的专项任务的重点整顿对象!
陈星野不动声色地收回目光,心中却已将此事记下。
督导组既然来了,就没有空手而归的道理!
与此同时,庭审直播间里,弹幕已经彻底疯了。
【卧槽!认了!龙一鸣直接认了!剧本不对啊!】
【东营检方牛逼!开局王炸,主犯直接跪了!张伟还辩个毛啊?】
【阴谋!这绝对是阴谋!龙一鸣肯定是受威胁了,不然不可能认这种必死的罪!】
【楼上的被害妄想症又犯了?证据确凿,负隅顽抗有什么用?早点认罪,争取宽大处理!】
【笑死,还搁这儿给张伟洗呢?主犯都认了,说明他这个辩护律师就是个废物,不仅没帮上忙,还把自己也搭进去了!】
【早就说了,打官司是严肃的事情,不能看谁在网上粉丝多。像这种重大刑事案件,还是要找我们【正元四方律师事务所】。我们刚刚成功为一桩涉案金额数十亿的金融案主犯争取到无罪判决。专业,才是硬道理!】
被告席上,龙一鸣感受到全场汇聚而来的目光,桌下的双手死死攥成了拳头。
是他想认罪吗?
虽然他不学法,但也知道黑社会和杀人这两个词凑在一起,就是一张通往地狱的单程票!
更何况,二十年前那起要命的强拆,根本不是他下令的!
那时候公司刚起步,他这个当老板的,不是在酒桌上陪领导,就是在去酒桌的路上,房地产这行,处处都是人情局。
他只是给项目经理划了一条死线:三个月内,清空地块,准备动工!
他连那村里有几个钉子户都搞不清楚,怎么可能亲自下令让推土机进场?
是那个项目经理自作主张,把事情搞砸,闹出了人命!
他虽然恼火,但人毕竟是为他干活,他才出手把案子压下,用钱和死者家属私了。
至于检方说的那些威逼手段?
他承认用过。
派人去钉子户家门口站岗,帮忙接送孩子上下学,用这种方式施压,他确实干过。
但这些和公诉人嘴里砸门踹窗、泼洒污物,切断水电的恶行相比,性质完全不一样!
他自认只是个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商人,离真正的黑社会,还差得远!
他冤啊!
可这三个月的审讯,早已磨平了他所有的棱角。
最初,他还对法律抱有幻想。
但当唐影请来的律师苏婉柔被抓,紧接着连那个大名鼎鼎的张伟也被送了进来时,他最后一点希望也破灭了。
但最终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,是陈海。
在开庭前一个星期,那个男人再次提审了他,他脸上挂着温和的笑,将手机递到他面前。
屏幕上,是他远在阿美利卡留学的女儿,在加州阳光下笑得一脸灿烂。
那一刻,龙一鸣感觉浑身的血液都冻住了。
陈海什么都没说,但这张照片已经说明了一切。
这是他当年用过的手段,如今,报应到了自己头上。
他妥协了。
他与陈海达成协议:他当庭认下所有罪行,换取家人的平安。
他只希望,这群人拿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后,能信守承诺。
审判席上,主审法官也是被镇住了,东营只是一个县级市,刑事案件虽然有,但这种一旦认定下来必然是死刑的重案还是很少见的,结果嫌疑人在辩论前自己就认罪了,他回过神来,敲槌喊道:“肃静!”
“法庭之上,不得喧哗!再有议论者,立刻请出法庭!”
审判庭内瞬间安静下来。
主审法官转向被告席,声音沉稳:
“被告人龙一鸣的认罪态度,本庭已经记录在案。”
“现在,依次由三位被告人的辩护人,发表辩护意见!”
虽然主犯已经认罪认罚了,可以说大局已定,但是既然流程都到法院这来了,哪怕当事人自己认罪认罚了,庭审流程也是要走完的,而且刑期也是律师可以辩论的部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