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武大秦:收获美女,修为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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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军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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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人里有东胡的,也有大月氏的,还有很多不知来自何方的。他们讲着各种听不懂的语言。

全副武装的商队,上千人,就像个小军队。遇到盗贼也能应对。

况且,能长期经商的,都是非富即贵,他们通常会和沿途的王公贵族交朋友,至少也会送厚礼。

所以他们这群人真有事也不会没人管。

眼见前方到了一个部落,嬴风他们下马休息,顺便打听掺骇的下落。蒙恬回信说没打听到。

嬴风觉得有意思。

如果真死了,回复该是早几年就毙命了。至少头曼单于去世时就应该被杀了。可现在居然没这样的消息,没人知道这位王子在哪。

这就有看头了。

“杀兄弟,在匈奴人眼里,并不算什么大逆不道。他们不像我们中原那样讲究礼法,也没有什么孝悌之说。”“兄弟相残,父子相杀本是常事。小叔娶嫂子,哥哥纳弟媳,甚至儿子娶继母,都是寻常。如果冒顿真杀了掺骇,早就人尽皆知了。”

诸葛亮依旧敏锐。

“所以啊,我得亲自来瞧瞧。”他们自称是出来游玩的。

此时,他们在一个小帐篷里,围着中央的篝火看歌舞,享受着帐篷内的暖烘烘的篝火,还有架在火上的烤肉。晓梦原本从羊身上切了块肉给嬴风,可细细一看,有点嫌弃。“大人,这肉没熟呢。”

“没熟?怎么可能,烤这么久还没熟?”嬴风接过来碟子,呵呵一笑。

确实,肉的表面已熟,还往外冒油,但里面却还带有血丝。这让嬴风想起了自己曾吃过的一道菜——“三分熟羊肉”不就是这副模样?...

“嘿嘿,没事,我们秦人吃饭豪迈得很,常用头盔当酒碗,刀子割肉,大口吃喝。秦人的风格就这样,我自然也不例外,给我吧,尘。”说着,赢风接过那块还带着血丝的肉,用刀子挑起来送入口中。诸葛亮和卫庄两人也笑着,同样用刀割肉吃。其实,像他们这样的高手,很多时候是不必吃东西的。

在这里,多数商旅都这样,租个小帐篷,围坐在篝火旁,观赏中间的歌舞表演。

这里的人不讲究那些繁文缛节,尤其是在野外,天气又冷,不论男女,都是一身衣服睡到天亮。就算挤在一个帐篷里,也做不了什么。即便能做点啥,大家也不在乎,因此也就没啥稀罕的了。

观看了好一阵子表演后,部落首领过来敬酒。

紫女解释道:“主人,这是这里的习俗。草原上的民族热情好客,凡是经过这个部落的商人,哪怕是普通的小贩,甚至草原上的流浪者,首领都会亲自来敬一杯酒。喝了酒,大家就成了朋友。小部落靠这样的方式结交各方人士。”

“原来如此。”赢风恍然大悟。

很快,首领来到赢风面前敬酒。

匈奴不落的人果然不同寻常,个个满脸红胡子,笑得十分热情。赢风也爽快,一饮而尽。首领连连竖起大拇指,又给他斟满一杯,赢风仍旧一饮而尽。

三杯下肚,首领更是尊敬地将一只手放在胸前,带领众人向赢风行礼。“草原上的规矩,能喝酒吃肉的就是英雄。在他们眼里,您已是大英雄了。”“哈哈!”赢风大笑,回礼。不管何时何地,拍马屁总是受用的。

这草原部落首领如此机灵,让赢风颇为高兴。

“这位年轻的英雄,少年英姿。不知此次光临我们草原部落有何贵干?”

“没什么特别的,我父亲只是秦地的一个小商人。我喜欢打听各地的风俗习惯,从未去过匈奴,这次特意来拜访。”

赢风说得轻松自在,可惜他低估了首领的眼光。

首领一眼就看出赢风身穿的是上等蜀锦。

巴蜀远在南方,自秦国征服巴蜀后,蜀锦便成了秦皇家专用。而赢风身上的蜀锦,更是极品中的极品。

一般百姓可能分辨不出,但作为匈奴首领,怎会看不出?

只需打量一番,便知赢风这衣物价值连城,连他自己都负担不起。这样的人,怎会是“小商人”的儿子?至少也是秦国贵族的后代。

不过,他表面上不动声色,敬完酒便离开了。“这老头有话要说。”

他走后,诸葛亮摇着羽毛扇说。“你怎么知道?”

“他的目光就没离开过你,上上下下打量半天,眼珠子差点转出来。当面贪心,背后必有所图。就不知道这老头打的什么主意。”

诸葛亮也在原地上下打量赢风一番。“哎呀,主人啊,又忘记换装扮了。”“装扮?”赢风看看自己,感到疑惑。他们穿的衣服通常是固定的。

现在他看起来不过是个富家子弟罢了。

“你看你的衣物和鞋。外族不愿与中原通商,正是因为中原物品比他们的便宜。如此一来,只会让外族越来越穷,而中原越来越富。”

“我们的丝绸、锦缎、木器、铁器等等都是外族急需的。你这身衣物……唉。”

诸葛亮叹了口气。

显然,情况已经很明显了。

“等等,就算我穿着华丽,他又怎能知道我是谁?我只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,他不可能知道我的真实身份。”

“秦国贵族的身份,已经足够显赫。我想,这老头肯定会说出他想要什么。”

诸葛亮素有算无遗策之称。

他说有,几乎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。赢风也觉得,这老头肯定会挑明。

果然,首领敬完一圈酒后,又派人送来许多美食给赢风这边。有来自西域的紫玉葡萄,还有上等的瓜果,这些即便在这个小部落也是难得一见。紫女和晓梦两个女孩看起来很高兴,但诸葛亮和卫庄却皱起了眉头。

只因其中还有一个礼物——一块玉佩,竟是狼形状的!

礼多人不怪,必有所图,这小部落首领不打算过日子了吗?眼前这些东西,对他来说恐怕得倾家荡产吧。怎么会如此轻易拿出来?

“看来是有事求你。”诸葛亮说道。

“何以见得?”赢风问。

“礼多人不怪,必有所图,他出手如此阔绰,实在令人费解。”

“没错,特别是这块狼形玉佩,主人你闻闻,它还能散发香气呢。”卫庄说。
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
“闻香玉本就是诸侯大夫之间,尤其是结拜兄弟互赠的礼物。你看,送来的是一块玉玦,是半个环佩。这首领想和你结拜为兄弟啊。”

这玩得可不小!

不过,赢风若想保护这样一个小部落,应该不在话下。

大不了让这部落的几十口人集体迁入秦国成为秦人,也算不上难事。这小首领至于这样大动干戈吗?

出乎意料的是,真正前来祝贺的不是部落首领,而是一个年轻人。这小伙子看起来十七八岁,比赢风小多了。

无论从中原人的审美,还是草原人的角度来看,都算得上英俊。诸葛亮眨眨眼….

他轻摇羽扇,遮掩面容,低声对赢风耳语:“主上,这事儿未免太凑巧了吧?”“何出此言?”

“掺骇啊。”

哎呀,不会这么巧的!

赢风心里暗自发懵,觉得难以置信。

他踏入匈奴地界,本意是要探听掺骇的行踪所在。

没想到,真是想啥来啥,得来全不费功夫。

“兄弟,坐。”

赢风坐上了上位,少年则跪伏于下。

确实,少年用的是极其卑微的跪拜之礼。

这种场面在草原部落中实属罕见,一般顶多双手贴胸,鞠个躬罢了。除非是乞求饶命,否则他们是断然不会下跪的。

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

“我们少爷见您英武不凡,有意与您结拜为异姓兄弟。这块狼形闻香玉,曾是我部族长的珍宝。少爷愿与您共享,各得其半,并希望您能以玉佩作为我们结拜的信物。”

果真如诸葛亮所料。

赢风此时的装扮,正是一位富贵公子的模样。

有道是,君子以玉比德,无故,玉不离身。

因此,他身上自然佩戴着玉佩。

脖颈间,一块环状的玄鸟玉佩格外引人注目。

巧合的是,闻香玉产自秦国,但这玄鸟玉佩却是源自西域,并非秦国之物。

在秦国,唯有皇室成员才能佩戴玄鸟玉佩,因秦人传说祖先食玄鸟蛋而孕,故自视为玄鸟后裔。

玄鸟,便是燕子,秦人崇尚外表黑亮、内里洁白、颈间一抹红的“玄鸟”形象。

这对环形玉佩本为一双,赢风便将其一分为二,赠予少年一半。

接下来,还需通过歃血为盟的仪式。

双方将血滴入酒中,各饮一杯。

这象征着两人的血液交融,从此结为兄弟。

赢风等待的正是这一刻。

只要尝过对方的血,就能识得对方的真实身份。

果不其然,血酒入喉,他难以置信,眼前之人竟真是掺骇,头曼单于之子。

系统透露出更多消息。

掺骇是东胡献给头曼的美女与头曼单于所生之子,出生时,冒顿已十多岁。

他俊美的样貌遗传自母亲。

头曼对这位漂亮的小儿子宠爱有加,曾考虑立其为继承人。

可惜,冒顿心狠手辣,直接结果了头曼的性命。

但赢风实在想不通,这位匈奴王子怎会突现自己面前?

“兄弟,你我既然已是异姓兄弟,能否坦诚相告?我是赢风,大秦公子,掺骇王子能否说说,为何突然出现在我面前?”

赢风此言,犹如平地惊雷,不仅惊呆了自己人,也让周围的匈奴人一阵紧张。

他们不解,赢风是如何知晓少年的身份。

实际上,赢风不仅知其为掺骇,更知冒顿不容小觑,皆因匈奴王室血脉的特殊性。

匈奴王室尚有两三百年的兴盛,气运极旺。掺骇的血液直接赋予了赢风新的能力和修炼法门——狼血之力。

这狼血之力,要求杀戮同类以强壮自身,猎杀越强的同族,身体便能得到越大的锤炼。

掺骇伏地不敢仰视,一副温顺听话的模样。

但他如何径直出现在赢风面前,怕是连诸葛亮也猜想不到。

“正如兄长所言,我只能藏身于匈奴与中原边境的小部落,时刻准备逃入中原,躲避冒顿的追杀。我不得不四处躲藏,方能存活。”

“我躲够了,部族也躲够了。我们需要一个进入秦国的机会。原以为是秦国贵族子弟来访,却没想到是贵人中的贵人。”

“你为何要跑到秦国来,其他国家不行吗?”

“其余国家大多已被兄长效力的大秦征服,与匈奴相邻的燕、赵、魏、韩都不是秦国的对手。他们自顾不暇,又怎能保护我呢?”

没错,看来这位王子除投奔秦国,别无他路。至于他如何与赢风相遇,或许只能归咎于命运的安排。赢风此刻好运当头,世上似乎没有什么是他得不到的。原先他还打算找到掺骇,助其回国称王,引发匈奴内乱,没成想如今已如此轻易地寻到了他。

一切似乎都有据可循,却又在意料之外,恐怕连诸葛亮也没预料到会有这样的巧合。

“其实,我的目的本就是要结交兄长。即便起初结识的只是秦国宗室子弟,到了咸阳,我也会竭尽全力打听到兄长的住处。因为天下间,唯一可能与冒顿为敌,又能庇护我的,就只有兄长了。”

掺骇再次将额头触地。

“我只恨自己不是女子,无法嫁与兄长。不然,我必定……”

“够了!”赢风心中豁然开朗。

相遇或许是偶然,相识必然是缘分。

原以为是自己一厢情愿,哪知是天作之合。

“那么,我问你,你愿意返回匈奴,称王一方吗?”赢风问。

“梦寐以求,求之不得。若不能称王,至少我也能让匈奴分裂,一分为二!”

这是他首次抬头,也是赢风首次在他脸上读到了坚定二字。

显然,他对冒顿的恨,深入骨髓。

这匈奴王子,恐怕连秦始皇也知道,是他对付匈奴的一把利刃。

若能扶植一名匈奴王,匈奴必将沦为大秦的附庸,甚至最终在匈奴设郡县。

即使不成,也能支援掺骇,煽动匈奴内乱,给冒顿背后来上一刀!

冒顿修习血狼之术,定有不少人遭其毒手,心中不满者亦不在少数。

这时候要是高举仁义的大旗,自然而然会吸引不少匈奴人站队。

再加上咱们有大秦的精兵强将来助阵!

这就叫,糖不够甜就变醋,成事少来败事多啊!

“行,那我这就写封信给大王,诸葛先生,麻烦您给大王送过去,把咱们这边的计划说清楚。”嬴风相信,秦始皇收到信后,很快就会回信。毕竟有诸葛亮在,孔明灯一来一回就能传递信息了。

果然,秦始皇承诺会以王子之礼款待掺骇,并表示有机会就会帮他回到匈奴重振国家。就像嬴风料想的,秦国对这套手段实在太熟练了。“好了,有了大王的旨意,你在咸阳也能过得富足。今晚先休息一下,明天一早咱们就回咸阳。”

“多谢大哥。”

“别急着谢,先告诉我,冒顿跑哪儿去了?”嬴风愈发相信冒顿已经不在匈奴了。

不然掺骇早就躲进深山,或者藏到秦国的郡县里,绝不会在这里露面。什么闻香玉之类的王室珍宝也不敢拿出来显摆。

正如嬴风所料,冒顿收到了齐楚两国君王的邀请,前往了齐楚会盟的地方。

那个地方就是长勺。

长勺本是齐鲁两国的边界,后来鲁国被楚国吞并,就成了齐楚的交界地。此外,还有一位魏公子无忌也来到了这里参加会盟。

梁囿之围解除后,魏无忌历尽千辛万苦赶到长勺,就是想和齐国、楚国见上一面。他要和两国结盟,不惜任何代价也要结盟。

否则,再来一次梁囿那样的围困,魏国可能就不复存在了。

这次匈奴的大肆抢掠,让嬴风匆忙回国。

不过,嬴风的实力,魏王和公子无忌都看在眼里。

魏国对于他们而言,就像嘴边的一块肉,想吃就吃,不想吃就先放一旁,等想吃了再拿去烤一烤继续享用。

谁能忍受这种威胁?于是,

魏无忌日夜兼程,只为赶在齐楚会盟结束前,能见到两国君主。

可惜的是,魏无忌万万没料到,在这次长勺之约中,除了他自己这个不速之客,还会有另一个人出现。

那就是冒顿。

冒顿的牙帐偏向西北方向。

原本匈奴的牙帐设在头曼城,但冒顿即位后,把它迁到了更北的地方。齐王、楚王热情相邀,他自然是喜出望外。他一走,手下那群血狼骑兵就管不住了,其实至少一半是他默认的。

反正抢的是秦国,正好可以给齐王、楚王送份“见面礼”。进入长勺的联军营地时,冒顿趾高气昂,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。

齐王和楚王的使节毕恭毕敬地向他行礼,他竟然看都不看一眼,只是挥了挥马鞭就算了。两国使臣当时就怒了,却不敢发作。

三国会面时,冒顿更是大大咧咧地坐在了高台正中的位置,仿佛那里本就是他的地盘,齐王、楚王倒成了他请来的宾客。魏无忌则坐在齐王、楚王之下,心里对冒顿恨得直痒痒。

当祭祀的肉送上时,冒顿哪管什么天地神明,直接把肉摆在面前,一边用刀割肉,一边往嘴里送。“中原的肉太嫩了,怪不得你们的军队不堪一击,武器也上不了战场,就像你们吃的肉一样,太嫩!”这话一出,齐王深吸一口气,楚王则抬头望天。

魏无忌冷笑一声,道:“早就听说匈奴单于冒顿是天下间最英勇的英雄,今日一见果然不同凡响。齐王、楚王,咱们举杯共敬单于如何?”“好。”

齐王和楚王在心里把魏无忌骂了个狗血淋头。这家伙什么意思,故意让他们出丑吗?他们素来看不起秦国,认为他们不懂礼数,不懂风雅。如今倒好,来了个更没礼貌,更不懂风雅的匈奴单于,他们却当作上宾。

齐王和楚王第一次感到张良的计谋似乎有些不对劲?总觉得,他们不是要投降秦国,而是等着匈奴单于册封他们为齐王、楚王。

“你们中原人说话就是爱绕弯子,我直说了吧,你们想和我联手对付秦国。这事儿我乐意,我恨不得立刻踏平秦国找秦王报仇。但和你们两国联手,我……”“等等,不是两国,是三国。我魏国也参与其中。”

冒顿大笑起来。

“有没有你们魏国都行,我无所谓。”魏无忌气得快冒烟了。若不是怕误了大事,他此刻真想扭头就走!

然而,最后还是有一个人出面,让冒顿稍微收敛了一些。

这个人就是张良。

他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冒顿身后,轻轻拍了拍冒顿的肩膀。

这一拍,让冒顿一惊!

他万万没想到背后会突然冒出个人来。

一掌挥出,向后扫去。

张良却是轻巧接住。

两人双手相对,实力上,张良竟还稍占上风。

中原竟有如此高手,冒顿大为震撼!

他的态度也随之恭敬了几分。

“你是何人?”

“我是这次会盟的盟主,张良,韩国贵族出身。”

“哈哈,韩国……嗯!”

冒顿本想像之前一样大放厥词,不料张良一掌压来,让他一时语塞。

“你先闭嘴听我说。对于秦国来说,六国不过是砧板上的肉,随时可以宰割。三国若割地求和,或许还能苟延残喘。但你们匈奴势力越来越大,这次甚至打到了距离咸阳百里的地方,已成了秦国的心腹大患。秦王很快就会调集兵马,对匈奴用兵。你帮我们,就是帮自己。”

另外呢,匈奴大王,你要是把肉煮得烂一点,士兵们吃了就能消化得好,身体也就更壮实了。瞧瞧,你们匈奴人吃生肉,遇上秦国也没捞到啥便宜吧?你还是先琢磨琢磨怎么把肉做得熟透了,再谈别的吧。”张良说着,轻轻一推,就让匈奴大王嗖地飞起来,落到了台子中间。他自己呢,大摇大摆地坐到台中央,冷冷地盯着匈奴王。

匈奴大王被他这么一推,直愣愣地飞出去,稳稳当当地落在台子正中。张良则是一屁股坐定,眼睛里满是寒意,盯着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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